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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兵团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适应医保基金监管新形势,日前,兵团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印发《兵团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根据《细则》,举报人向兵团各统筹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并提供相关线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举报事项涉及的应当追回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以下称“案值”),根据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除举报事项外,查实的其他违法违规金额不纳入案值计算。
奖励具体标准为:对于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按案值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于涉及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且追究刑事责任的,按案值1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经统筹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兵团医疗保障局可按奖励标准再次予以奖励。
《细则》明确,举报人就同一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多处、多次举报的,奖励不重复发放;两名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且举报内容、提供线索基本相同的,按照登记的举报时间奖励最先举报人;两名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的,视为同一举报人发放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郑娅莉 崔乃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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