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和分立的程序
公司合并和分立的程序如下:
1.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公司合并分立的法律效力
公司合并分立的法律效力具体如下:
1.公司合并后的法律效力:
(1)公司合并发生公司实体变化,导致合并一方或者双方解散。
(2)公司合并导致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
(3)公司合并导致股东的重新入股。
2.公司分立的法律效力:
(1)公司主体的变化,涉及公司的解散、变更和新设。在新设分立形式中,原公司解散,新公司设立。
(2)股东身份及持股额的变化。
(3)债权债务的变化。找法网提醒您,随着公司的分立,原公司承受的债权债务也将因分割而变化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债权债务。
三、公司合并的主要形式有什么
1.吸收合并。取得另外一家或几家其他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而另外一家或几家企业合并后丧失了独立的法人资格;
2.新设合并。可以由新设公司以倾向资金购买部分参与合并公司的资产或股份;新设公司发行新股的,消失各公司的股份转化为新公司的股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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